城镇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效果,最终需通过出水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来判定。标准体系涵盖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地方更严要求,以下从核心维度进行梳理。
一、国家标准:GB 18918是基本遵循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的首要依据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该标准将排放控制要求分为一级A标准、一级B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一级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需执行一级A标准。其核心指标限值为:COD≤50mg/L、BOD₅≤10mg/L、SS≤10mg/L、氨氮≤5(8)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
一级B标准适用于出水排入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及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情形。二级标准适用于出水排入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此外,标准还对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等一类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汞不超过0.001mg/L,总镉不超过0.01mg/L。
二、修改单更新:瞬时值管控成为新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行业污染物管控规则作出重要更新。修改单增设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水污染物的瞬时管控限值,并将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由日均值管控调整为瞬时值管控。这意味着污水处理设备不仅需满足日均值达标,还需确保瞬时排放浓度不超标,对设备的抗冲击负荷能力和在线监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地方标准:部分区域执行更严限值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多地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出台更严格的地方标准。
云南省昆明市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 43-2020)中,总磷B级标准限值为≤0.3mg/L,COD、BOD₅、氨氮、总氮D级标准分别为≤40mg/L、≤10mg/L、≤5(8)mg/L、≤15mg/L。富民工业园区散旦片区污水处理厂要求COD≤40mg/L、氨氮≤5(8)mg/L。
浙江省执行的DB33/2169-2018标准中,COD限值为40mg/L,氨氮为4mg/L,总磷为0.3mg/L,均严于国标一级A。山东省地方标准则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细分为A、B、C、D四个级别,根据不同区域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差异化管控。
四、回用水标准:出水再利用需满足对应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道路清扫、城市杂用或景观环境用水时,还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19-2019)等回用水标准。安宁工业园区第四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就需同时执行一级A标准、道路清扫标准及景观环境用水标准。
五、在线监测与排污许可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须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核心指标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等。监测数据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总结:城镇污水处理设备须以GB 18918一级A或一级B标准为基本门槛,同时关注所在地区的更严格地方标准、2026年修改单新增的瞬时值管控要求,以及回用水、在线监测与排污许可等多维度合规要求,构建全面的达标排放体系。